第274章 禁止放高利贷-《大唐闲散王爷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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裴寂问:
“赵王,你让朝廷这样规定,那有钱人看把钱借出去了,也没有多少好处,他们有可能就不借了,这样朝廷也没收不了多少钱,并且许多活不下去的贫穷之人,也借不到钱,那样对朝廷,对放高利贷之人和贫穷之人都没有好处啊!”
李元景说:
“我这样让朝廷规定,并不是为了没收有钱人的钱,也不是让贫穷之人因为借不到钱而穷死的,我们可以这样。”
李元景把后世开办国家银行、发行国债的办法非常具体地向李世民、裴寂、马周三人讲述了一遍。
李世民三人听了,全都大为震惊:
这、这、这……
李元清想的办法太了不起了、太好了:
禁止放高利贷,那么富人们的钱,如果低息借出去,那他们就赚不了多少钱。
并且他们把钱借给私人,很不保险,一旦借钱的人还不起,那不管事把借钱的人关进大牢,还是贬为奴隶,他们的钱也都收不回来了。
但把钱存在银行,或者购买国债,由朝廷担保,根本不用担心会收不回来。
在大唐,也有类似于银行的钱庄,但把钱存在钱庄,不但没有利息,还要收手续费,这样除了做大生意、携带大量金、银、铜钱实在太重、不方便,只好把钱存在钱庄,拿钱庄的银票去做生意人之外,一般人是不会把钱存在钱庄的。
而把钱存在银行,不但不收手续费,还有利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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