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二章 善财实难拒 法令由朝出(第八天,1/2)-《汉室再兴:从攻略董白开始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谈妥了一桩婚事,刘协却并未放在心上。毕竟,朝廷大事过于庞杂,他根本不可能将心思放在一个未曾谋面的女子身上。

    最近让他头疼的,便是河内郡太守王匡。

    不出刘协所料,为了稳固在河内郡的根基,王匡居然派读书人到郡县中观察官民的行为。只要发现有人犯罪,就抓来押入牢房,严刑拷问。这些嫌犯为了抵罪,必须拿出钱财或物资,否则嫌犯所在宗族就要和嫌犯一同处刑。

    刘协之所以很快便能知晓这件事情,则是因为他知道历史上的王匡就是这么做的,所以便命人观察河内郡的动静。一旦有所异动,遂向其禀报。

    刘协考虑了良久,决定书信一封。若是其仍不知悔改,则将其调离地方,赋予闲职。

    两日后,王匡看到小黄门交给他的书信,知道是皇帝刘协所书,他很是庄重地打开了。

    信中写道:“河内郡太守王匡:法令,乃国之根本,譬如人之骨干。人无骨不立,国无法失道。

    然国家法令多有弊病,汝身为府君,当明法之优劣,并上报于朝廷。凡劣法,申明理由,并报于朝廷明令废止,以革除弊病;凡优法,当审视其道义根基,推而广之,令民欣然从之。

    汝当谨记:法外无法,令外无令。各州县未经朝廷准许,不可私设法令,并以此作为执法的依据。凡有此种种者,必须予以纠正。不可顾于脸面,而损朝廷之道义。

    若郡县确有必要,需单独制法,以打击不法,则应上报朝廷,由朝廷准许之后,方可施行,万不可先斩后奏。以不法制衡不法,汝于不法者何异?

    恪守法令,当自州郡官员始,而非肆意凌驾于法令之上,行破坏法令之事。法有度,民方可行。法无度,民何以行?故上有道,民自安;上无道,民生乱。汝不可不慎。

    鉴汝尚未酿大错,及时改正,犹然未晚。朕望公节(王匡字公节)慎思之!”

    王匡看完信件,方知晓,自己的所作所为,均在皇上的眼中。

    针对皇帝指责他的言辞,他读后,惊得浑身大汗淋漓,面现惧色。


    第(3/3)页